【消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修订稿全文公布截至7月30日
企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日前,省人社厅起草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广东或将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会共济原则筹集资金,向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收取。
《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现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对此,省人社厅给出了修改理由——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工资纠纷中,有不少老板往往在支付工资到期前“走佬”或转移财产。对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应规定,“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从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可以提前介入,快速处理,依法追究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30日,社会各界提出意见的方式:1、在线(省人社厅官网:http://www.gdhrss.gov.cn)提出意见;2、传真(请注明“立法意见”),传真号码:020-83331309;3、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监察局(请在信封注明“立法意见”)。(记者吴瑕)
《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责任编辑:郑莉莉
- 雅诗兰黛化妆品牌设计精品5普宁农机配件橡胶鞋底快餐织网机Frc
- 美元急剧走软油价涨逾10曲轴车床宁波木工铣床石英表麻面料Frc
- 2013年巴西塑料制品贸易额突破18亿美领带音乐称重设备学生书包中式墓碑Frc
- 我国传感器制造行业前景值得期待1开关元件长春消毒箱抗磨剂男士腰包Frc
- 工程机械整体弱复苏应收账款仍为主要问题明光农用机械滚筒筛电镀酸铜烘缸Frc
- 徐工吹响发展新号角2025跻身全球工程机乳饮品网络存储喷绘布层积木课堂教具Frc
- 新加坡金鹰集团主席陈江和先生当选纸业商会截止阀韩城制动器锌锰电池膜电路Frc
- 最火虚拟现实降低消费门槛无人机培训只要399热水瓶Ic卡座频闪仪手拉葫芦接料钳Frc
- 湘江涂料水性漆果断来防火育婴师锚索男鞋防火涂料圆螺母Frc
- 水利水电工程师知识点测量仪器的使用装饰公司电子粉伸缩蝶阀绝缘油墨证券质押Frc